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预报实施办法(2008年)
第一条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便利国际航班及搭乘国际航班的人员入境、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营国际航班的航空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完整、准确、及时地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预报载运的旅客、机组人员信息。
第三条
航空公司预报信息的内容包括:航班载运旅客和机组人员的姓名、国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证件号码、护照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人员类别。
第四条
航空公司应当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格式,通过国际航空电讯协会SITA网络或者国际互联网将预报信息发送至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指定的地址。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出境入境航空器载运人员信息预报预检实施办法(2018年)
- 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7年)
- 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 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4年)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