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2023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0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二、 在第六条第二款后增加“高速客船确需夜航的,还应当在安全营运承诺书中载明关于符合夜航安全管理要求的承诺”。
三、 将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三)在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在正式任职前见习航行时间不少于10小时和20个单航次;在海船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见习航行时间不少于1个月或者50个单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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