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2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息产业部的行政复议工作,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信息产业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信息产业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是信息产业部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向信息产业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办理因不服信息产业部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部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行政复议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17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1999年)
-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0年2月2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2006年)
- 关于加速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2000年)
-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8年6月2日)
-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9年)
-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