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2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息产业部的行政复议工作,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信息产业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信息产业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是信息产业部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向信息产业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办理因不服信息产业部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部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行政复议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17年)
- “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2021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9年)
-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
- 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2016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四川省会理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1年)
-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