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2001年)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民航总局对截至2007年4月9日前的现行有效规章和规章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情况,民航总局决定:
一、
废止4件民用航空规章,目录见本决定附件1。
二、
废止3件民用航空规章性文件,目录见本决定附件2。
本决定自2007年10月10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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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 国家宗教事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4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韩产业园的批复(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
- 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2012年)
-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1998年)
-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