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者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者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重点项目应当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有效利用国家和部门科学研究基地的条件,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重点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
(二)受理项目申请;
(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批准资助项目;
(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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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尤曾家丽等9人职务任免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金春明同志“雷锋式消防战士”荣誉称号的命令(2006年)
-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2019年)
-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