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者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者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重点项目应当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有效利用国家和部门科学研究基地的条件,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重点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
(二)受理项目申请;
(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批准资助项目;
(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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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8号(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16年)
-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及郊区更名的批复(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