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
调查对象和内容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国陆地国土。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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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1989年)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
- 共同构筑面向新世纪的中美关系——在纽约美友好团体举行的午餐会上的演讲江泽民(2000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199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做好支援云南鲁甸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2014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
-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国家级新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