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2020年)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产业、科技、贸易、人文、环保等多领域开放合作格局,着力创新中外合作体制机制,着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打造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管理服务更协调更高效的国际合作示范区,为共建“一带一路”、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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