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200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白银管理体制改革的指示,现就白银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规定如下: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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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2008年)
-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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