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针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和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从严监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做到对违法违规收费“零容忍”,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
(一)
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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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14年)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2012年3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中文本)(2024年)
- 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2024年)
-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发行管理的通知新闻出版署(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