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2003年)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含课题,下同)评估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项目评估评审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保证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廉洁高效依法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评估,是指科技部各专项科技计划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择优遴选具有科技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
项目评审,是指科技部各专项科技计划主管部门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的咨询和评判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项目立项(含项目招标)、项目检查、项目验收等过程中组织或参与评估、评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组织者、承担者,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以及项目推荐者和项目申请者(含投标人和项目责任人,下同)。
第四条
科技部负责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督查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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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抚州地区设立地级抚州市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2005年)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