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国家版权局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并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废止以下1件规章。同时,废止以下1件规范性文件。
一、 废止的规章
1、
《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国权联〔1996〕35号)
二、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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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总体方案的批复(2020年)
-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2008年)
- 现代天气业务发展指导意见(2010年)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2005年)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1年)
- 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