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测绘成果管理制度,加强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集约化管理,推动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社会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提供、使用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以下简称“非密成果”),应当遵守本办法。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下简称“国家局”)通过与有关部门合作共建、交换共享形成的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提供和使用,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密成果,是指由中央财政投资、国家局及其所属单位组织生产、履行定密程序后确定为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非密成果主要包括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业务形成的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信息、图件、报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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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2010年)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2011年)
-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