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测绘成果管理制度,加强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集约化管理,推动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社会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提供、使用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以下简称“非密成果”),应当遵守本办法。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下简称“国家局”)通过与有关部门合作共建、交换共享形成的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提供和使用,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密成果,是指由中央财政投资、国家局及其所属单位组织生产、履行定密程序后确定为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非密成果主要包括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业务形成的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信息、图件、报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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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州市科技园区更名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4年)
-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7年1月9日)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同意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等4个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和部分兼职委员有关问题的复函(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