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7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规章名称修改为“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二、
将第一条、第三条、第一百一十七条中的“民用机场”修改为“运输机场”,但第一条中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除外。
三、
将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及相关空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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