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7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规章名称修改为“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二、
将第一条、第三条、第一百一十七条中的“民用机场”修改为“运输机场”,但第一条中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除外。
三、
将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及相关空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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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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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2017年)
-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关于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通知(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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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
- 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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