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决定(2021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七条中的“通报批评或者”。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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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2016年1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的决定(2006年)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09年)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15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2014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