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顺利实施,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第三条
项目实施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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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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