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康复按摩活动定性有关问题的批复(2014年)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康复按摩活动定性问题的请示》(渝卫〔2013〕1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 持有按摩证(或保健按摩证)的按摩人员为职业技能人员,不得从事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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