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我委决定对以下部门规章予以修改和废止。
一、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
将第二条中的“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修改为:“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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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1987年)
- 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关于开展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3年)
- 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2006年)
- 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江西南昌和山东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6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2014年)
-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