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撤销临汾地区设立地级临汾市的批复(2000年)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临汾地区和驻地县级临汾市设立地级临汾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晋政字〔200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临汾地区和县级临汾市,设立地级临汾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尧都区。
二、 临汾市设立尧都区,以原县级临汾市的行政区域为尧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鼓楼东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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