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1925年)
第一章 党员
第一条
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党纲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第二条
党员入党时,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之介绍,经支部会议之通过,地方委员会之审查批准,始得为本党候补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但地方委员会得酌量情形伸缩之。候补党员参加支部会议(遇必要时,得由地方执行委员会决定其参加地方大会,但无表决权)只有发言权无表决权,但其义务与正式党员同。
第三条
凡经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承认之党员,当通告该党员所在地之地方委员会,亦须经过候补期;凡已加入第三国际所承认之各国共产党者,经中央审查后,得为本党正式党员。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页岩气产业政策(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17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2010年)
- 地震行政复议规定(1999年)
-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设立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与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