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出入境人员和国境口岸公众身体健康,维护国境口岸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出入境人员和国境口岸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包括:
(一)发生鼠疫、霍乱、黄热病、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的;
(二)乙类、丙类传染病较大规模的暴发、流行或多人死亡的;
(三)发生罕见的或者国家已宣布消除的传染病等疫情的;
(四)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五)发生临床表现相似的但致病原因不明且有蔓延趋势或可能蔓延趋势的群体性疾病的;
(六)中毒人数10人以上或者中毒死亡的;
(七)国内外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国境口岸的。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涉及国境口岸和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范围内,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法经贸合作前景广阔温家宝总理在法国雇主协会的演讲(2005年)
- 财政部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0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意见(2024年)
- 进口影片管理办法(198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2013年)
-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