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1年)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决定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8号)作出如下修改:
一、
第七条第五项修改为:“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的编制”。
二、
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修改为:“合资、合作企业须中方控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的,必须依法设立合资企业,且外方投资者在合资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三、
第九条第二项修改为:“中方控股的证明文件(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的,需提供外方投资者投资比例不超过50%的证明文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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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批复(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2012年)
- 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
- 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2024年)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2011年)
-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2010年)
- 公安部关于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公告(2014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