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快速、安全、有效处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矿山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以下统称矿山救援工作),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矿山救援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科学施救原则,全力以赴抢救遇险人员,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范次生灾害事故,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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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2006年)
- 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年)
- 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若干意见专题工作小组的通知(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