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公布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7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对截至2017年11月底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第13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现予公告。
附件:
废止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 资 委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废止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1.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2009年)
-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2009年)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2021年)
-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6年)
- 数字印刷管理办法(2011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1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委托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2015年)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2010年)
-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