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公布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7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对截至2017年11月底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第13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现予公告。
附件:
废止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 资 委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废止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1.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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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2009年)
-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2009年)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0年)
-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英文版](2003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2002年)
-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2011年)
- 关于废止7件铁路规章的决定(2001年)
- 中国海监海岛保护与利用执法工作实施办法(2010年)
- 邮政局关于快递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2011年)
-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