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公布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7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对截至2017年11月底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第13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现予公告。
附件:
废止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 资 委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废止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1.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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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2009年)
-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2009年)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2004年)
-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2011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2年)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路政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2000年)
- 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