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2005年)

各项目法人、各有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监督管理

(一)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办”)依法对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建并管理南水北调工程评标专家库,受理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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