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202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过多年投资建设,我国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 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
(一)
重点领域。一是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二是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三是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
- 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温家宝总理函贺非盟第七届首脑会议召开(2006年)
- 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2003年)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199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年)
- 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