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鼓励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拓展服务功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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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批复(2021年)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23年)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11年)
-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8年)
- 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期间其部队临时处于对方领土的地位的协定》的决定(2007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