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鼓励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拓展服务功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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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6年)
- 中医药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增发国债和2023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2023年)
- 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2021年)
-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