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当前,多数国有企业已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从实践情况看,现代企业制度仍不完善,部分企业尚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权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董事会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改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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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2022年)
-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曾国卫、陈国基职务任免的通知(2016年)
- 复制管理办法(2009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地面沉降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全国地面沉降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7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关于设立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的批复(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