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202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
扩大企业就业规模。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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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8年7月19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 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
- 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