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2016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法官、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有关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直至追究责任。
第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2010年)
-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