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生态环境部决定对以下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将《环境信访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负责环境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环境信访工作。”
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修改为“生态环境部”。
二、
将《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明确相关机构或者人员,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三、
将《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修改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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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及绍兴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2021年)
-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2015年)
-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3年)
- 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 退役军人部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