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规范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部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粮食和储备部门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活动,以及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建立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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