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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