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堤防运行管理,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3级(含)以上堤防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堤防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
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和水利部授权,负责直属堤防管理和流域内堤防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直属堤防管理和辖区内堤防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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