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堤防运行管理,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3级(含)以上堤防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堤防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
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和水利部授权,负责直属堤防管理和流域内堤防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直属堤防管理和辖区内堤防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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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2018年)
-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1年)
-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2006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2006年)
- 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本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