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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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国家通信保障(含通信恢复,下同)应急工作机制,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协调的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以及党中央和国务院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本预案指导全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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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
-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2019年)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
-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英文版](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1990年)
- 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