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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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国家通信保障(含通信恢复,下同)应急工作机制,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协调的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以及党中央和国务院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本预案指导全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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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17年)
- 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2010年)
- 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2003年)
-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2011年)
-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