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无锡民族工商业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7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命名无锡中国民族工商业博物馆的请示》(苏政发〔2006〕9号)收悉。经研究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你省无锡市在建的民族工商业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无锡中国民族工商业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七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批复(1998年)
-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1995年)
- 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2017年)
-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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