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实施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政策,支持铁路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土地综合开发的基本原则
(一)
支持铁路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在保障铁路运输功能和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特定范围内的土地实施综合开发利用。通过市场方式供应土地,一体设计、统一联建方式开发利用土地,促进铁路站场及相关设施用地布局协调、交通设施无缝衔接、地上地下空间充分利用、铁路运输功能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大幅提高,形成铁路建设和城镇及相关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铁路和城镇化可持续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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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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