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驼梁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河北驼梁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将名单予以发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公布。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有效措施,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手段。河北驼梁等1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典型性、稀有性、濒危性、代表性较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维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监督,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不断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和海域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共计16处)
河北省
驼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内蒙古自治区
高格斯台罕乌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辽宁省
白狼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吉林省
波罗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省
新青白头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浙江省
象山韭山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安徽省
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江西省
九岭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北省
赛武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南省
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重庆市
雪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四川省
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云南省
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陕西省
延安黄龙山褐马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甘肃省
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2001年)
- 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沈阳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湖南东洞庭湖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18年)
- 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国土资源部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2012年)
- 国务院2005年工作要点(2005年)
- 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