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驼梁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河北驼梁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将名单予以发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公布。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有效措施,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手段。河北驼梁等1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典型性、稀有性、濒危性、代表性较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维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监督,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不断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和海域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共计16处)
河北省
驼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内蒙古自治区
高格斯台罕乌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辽宁省
白狼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吉林省
波罗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省
新青白头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浙江省
象山韭山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安徽省
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江西省
九岭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北省
赛武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南省
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重庆市
雪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四川省
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云南省
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陕西省
延安黄龙山褐马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甘肃省
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南汇县设立南汇区的批复(2001年)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英文版](200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2006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2007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2012年)
- 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
-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四)(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庆期间旅游工作的通知(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