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中央、国务院在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个区域部署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相关改革举措先行先试。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有效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有效途径、激发创新者动力和活力有效举措、深化开放创新有效模式,大胆探索创新,取得了一系列改革突破,形成了若干新经验新成果,已于2017年、2018年分两批推广36项改革举措。为进一步发挥改革试验的示范带动作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全国或8个改革试验区域内推广第三批20项改革举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广的改革举措

(一) 科技金融创新方面7项:银行与专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机制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创新券跨区域“通用通兑”政策协同机制;政银保联动授信担保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长期集合信贷机制;建立银行跟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缓释资金池;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银行+征信+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新模式;建立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银行与企业风险共担的仪器设备信用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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