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202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三医联动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健全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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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2006年)
-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多氯萘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中文本)(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章程(2019年)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拉脱维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5年)
-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