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焦作是中原城市群和豫晋交界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焦作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焦作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75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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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
- 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3年)
- 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与贸易相关部门规章英文翻译工作的通知(2015年)
- 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16年)
- 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