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积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深入推进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职责
负责对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促进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的重大方针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地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
组成人员
组 长:吴 仪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高 强 卫生部部长
徐绍史 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成 员:黄文平 中央编办副主任
王春正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启迪 教育部副部长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王晓初 人事部副部长
王东进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仇保兴 建设部副部长
蒋作君 卫生部副部长
江 帆 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惠鲁生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吴 刚 中医药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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