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并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治理作出部署。为落实相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 工作任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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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三)(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5年4月16日)
-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2020年)
-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2007年)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关于200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