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六批)(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此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1999年)
-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
-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年)
- 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