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六批)(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此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策克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2004年)
- 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2012年)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16年)
-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