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1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批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桂政报〔2000〕1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南宁市的南部边缘,东至邕江、五象岭园艺场、南宁树木园、定天、寮垒,西至居仁、玉洞村委会、黄茅坪、友谊公路、平阳,南至寮垒、居仁,北至平阳、南站路、邕江,规划范围总用地10.796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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