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湛江海关和江门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2006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批准湛江海关和江门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海关的请示》(粤府〔2004〕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湛江海关和江门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五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批复(1998年)
- “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6年)
-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
- 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0年)
-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