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2016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检总局:
你们关于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浙江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
二、 试点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提升浙江省标准化总体水平,为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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