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2016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检总局:
你们关于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浙江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浙江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
二、
试点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提升浙江省标准化总体水平,为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
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健全协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
质检总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适时开展试点评估,总结推广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13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2024年)
-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2年)
- 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2004年)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5年)
-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