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函(2021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着力创新城市发展方式,着力保护生态环境,着力深化开放合作,着力完善体制机制,走出一条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