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7年)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同 意 建 立 省 级 空 间
规划试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17〕34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建立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附件
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统筹推进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 主要职责
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推进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跟踪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各试点省份遇到的突出困难;对试点成果进行评估审查,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成功做法;对空间规划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研究,提出立改废释的意见建议;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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