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税服务经费管理,加强对纳税服务经费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服务经费是指中央财政为保障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纳税服务工作而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纳税服务经费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支出范围和标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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