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200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和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提出的政策措施,促进“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
(一)
抓紧制订或修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各地区要根据国家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积极并实事求是地制订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发展目标,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或修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把服务业发展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服务业发展考核体系,在条件具备时,定期公布全国和分地区服务业发展水平、结构等主要指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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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1952年)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
- 共谋绿色生活,共建美丽家园在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9年)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2004年)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关于防治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小金库”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0年)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1997年)